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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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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5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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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24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員工為限。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其職級、年資、工作績效、 過去及預期未來對公司整體之貢獻或未來發展潛力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 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與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薪酬委 員會同意。但認股權人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 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數量。 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第五 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 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6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600,000股 7.認股價格: (一)本公司股票於興櫃掛牌發行者,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普通股加權 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申報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 股淨值。所稱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 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 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實際發行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二)若發行時,本公司已成為股票上市(櫃)掛牌發行者,則員工認股憑證之認股價 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 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 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遇認股權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承者不在此限。 (二)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三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 比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三年 50% 屆滿四年 100%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員工自願離職、資遣或解雇: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二)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但仍以認 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 外,視同放棄。 (三)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或本公司工作規則經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其已具行使 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惟不得逾越本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 ,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四)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 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因法定繼承而 應得行使本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 繼承過戶相關法令規定, 完成法定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 認購權利。 (五)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 證,於離職時,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 憑證屆滿三年後方得行使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條 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期間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 權利應自離職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以日期較晚 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 人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三年 後方得行使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條第二項第二款 有關期間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 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 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六)調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 員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轉任至關係企業並經董事長核定者, 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調職之影響。 (七)解雇:認股權人如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而遭公司解雇者,其已 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解僱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八)其它終止僱傭關係:上述原因外,其它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整 ,依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權利期間及權利行使時程行使認股權利,或得 由董事長核定其認股權之效力是否消滅,其得行使期間等。 (九)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十)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 予以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 11.其他認股條件:無。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 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 生變動時(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 併、受讓他公司股票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角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每一新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一)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私募股份),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 書及員工認股權憑證繳款書之股數,且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 庫藏股股數。 (二)「每一新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三)如係本公司合併他公司且為存續公司時,「每一新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 前第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如 係本公司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其金額為受讓股份過戶完成日前第45個 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四)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五)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六)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 (七)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 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 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 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 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 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 後認股價格,於減資(換票)基準日調整之: (一)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數) (二)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 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佔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 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 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 ,應為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 盤價之簡 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 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及自本公司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 日、現金除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 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 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期間外,得依下列所訂時程行使權利,向本公司提出認股 申請。 1. 3月1日至3月10日。 2. 6月1日至6月10日。 3. 9月1日至9月10日。 4. 12月1日至12月10日 若本公司洽請股務代理機構備妥員工認股權憑證網路執行平台,則不受上述行 使期間之限制。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 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 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其認股權 利。 三、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 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四、本公司為上市/櫃或興櫃掛牌時,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掛 牌買賣。 五、本公司應於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轉換股份之股本變更登記;惟 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衡酌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六、本公司屬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公司者,則依前項發給之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 自向股東交付之日起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所交付認股權人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普通 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報 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董事會通過本辦法後,為爭取發行時效,於向主管機 關送件審核過程中,若因主官機關要求須修正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 行修訂之,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及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始得發行,實際發行 前修改時亦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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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總經理異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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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4/12/24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邵允若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蘇文彬 6.新任者簡歷:西柏科技(股)公司業務副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職務調整 8.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9.新任生效日期:115.01.0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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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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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
1.事實發生日:114/08/28 2.公司名稱:和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4年08月26日截止,惟仍有部份原 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4年08月29日起至114年 09月30日下午3時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及全省各分行繳款,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俟催繳期滿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數 撥入貴股東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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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現金增資基準日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8-28 |
1.事實發生日:114/08/28 2.公司名稱:和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0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新 台幣32元,實收股款總金額新台幣192,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訂定現金增資基準日為114年08月28日。 (2)待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股票發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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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暨相關事宜
(補充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8-08 |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8/08 2.發行股數:普通股6,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92,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2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計900,000股由 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增資發行新股總數85% 計5,1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亦即每仟股可認 購226.6752904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 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放棄拼湊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或逾期未認股者,視同放棄。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擬 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承購。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4/08/17 13.最後過戶日:114/08/12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8/13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8/17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4/08/20~114/08/26 (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4/08/27~114/08/28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4/08/08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永豐商業銀行桃園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業經114年07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49115號函 核准通過。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 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 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董事會授權董事 長得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4年08月12日前 親臨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名稱」(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 四段236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4年08月12日(最後過戶日) 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 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4)本次現金增資不可參與114年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及現金股利配發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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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4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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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06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8/06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 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406,38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27,71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6,223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5,734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4,686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4,686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10 11.期末總資產(仟元):603,97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45,06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58,905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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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發言人異動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7-31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4/07/3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羅世傑/本公司業務副總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治均/本公司管理處副總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4/07/3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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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暨相關事宜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7-25 |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7/25 2.發行股數:普通股6,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92,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2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計900,000股由 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增資發行新股總數85% 計5,1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亦即每仟股可認 購226.6752904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 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放棄拼湊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或逾期未認股者,視同放棄。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擬 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承購。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4/08/17 13.最後過戶日:114/08/12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8/13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8/17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4/08/20~114/08/26 (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4/08/27~114/08/28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業經114年07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49115號函 核准通過。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 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 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董事會授權董事 長得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4年08月12日前 親臨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名稱」(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 四段236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4年08月12日(最後過戶日) 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 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4)本次現金增資不可參與114年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及現金股利配發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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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除權息基準日相關事宜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7-25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7/25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盈餘配發現金股利總額新台幣3,374,872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15元。 (2)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新台幣29,023,9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29元。 (3)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新台幣22,499,14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4/08/11 5.最後過戶日:114/08/12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8/13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8/17 8.除權(息)基準日:114/08/17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10/1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以上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示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之營運需要而須 變更或新訂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本次增資配發新股不足1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辦理自 行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3)本次配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故畸零股款充抵劃撥費用,其權利義務與原 股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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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6-27 |
1.股東會日期:114/06/27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113年度盈餘分派情形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本公司補選兩席董事案。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113年度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本公司擬申請股票上櫃案。 (4)、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並由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 認購權利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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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4年度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6-27 |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丁予康 (2)董事:謝榮盛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4/06/27~116/06/27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議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 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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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4年度股東常會補選董事當選名單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6-27 |
1.發生變動日期:114/06/27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董事: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丁予康 (2)董事:謝榮盛 6.新任者簡歷: (1)董事:丁予康/達欣工程獨立董事、創意電子獨立董事 (2)董事:謝榮盛/松瑞製藥(股)公司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新任 8.異動原因:補選董事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1)董事:丁予康/0股 (2)董事:謝榮盛/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11.新任生效日期:114/06/27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9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設置審計委員會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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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6-27 |
1.發生變動日期:114/06/27 2.法人名稱: (1)積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漢友財務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 (1)丁予康 (2)謝榮盛 4.舊任者簡歷: (1)丁予康/本公司法人董事 (2)謝榮盛/本公司法人董事 5.新任者姓名: (1)周家駒 (2)李香雲 6.新任者簡歷: (1)周家駒/本公司董事 (2)李香雲/本公司董事 7.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3/06/28~116/06/27 9.新任生效日期:114/06/2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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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修正案
(修正保留員工認購比例)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6-20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6/20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6,000,0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192,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32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計900,000股由 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增資發行新股總數85%計5,1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 購,每仟股得認購股數將以最終發行總股數計算。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 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放棄拼湊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或逾期未認股者,視同放棄。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授 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承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13/3/28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本次修正保留員工認購 比例為15%,計900,000股供員工認購,其餘85%計5,1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其餘條件不變。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準日、增資 基準日、繳款期間及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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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暢、耐能智慧達成策略聯盟 |
摘錄工商C8版 |
2025-05-21 |
全球財富500強企業信賴的智慧物聯網解決方案領導者和暢科技宣 布與邊緣AI技術先驅耐能智慧達成策略聯盟。結合雙方優勢,為和暢 科技新一代空間管理裝置與工業電腦導入AI加速智慧。耐能智慧獲得 鴻海科技集團與高通等國際科技領導企業的投資支持,其技術實力與 產業潛力備受肯定,也為本次合作奠定堅實信任基礎。
透過整合耐能智慧超高效能邊緣AI處理器與和暢科技基於Arm架構 的技術平台,此合作將實現關鍵企業應用的即時終端運算,同時兼顧 隱私保護與效能表現。這項合作充分展現兩家企業對開發安全、可擴 展且永續解決方案的共同承諾,專為混合辦公環境、教育、醫療及公 共場域所設計。
和暢科技總經理邵允若表示:「和暢科技致力於開發具有高度適應 性與自主學習能力的智慧裝置,讓技術能即時響應現場環境變化需求 。此次與耐能智慧的合作,結合其領先的邊緣AI運算技術與我們在A rm架構設備的深厚經驗,將協助企業客戶在第一線實現高效能即時決 策,同時兼顧資料隱私與運算效率。這不僅是技術整合的突破,更是 推動智慧環境落地應用的關鍵一步。」
透過此合作,和暢科技探索多項AI增強功能,包括先進人臉辨識、 存在偵測與情境自動化等,全由耐能智慧可重組神經網路處理器(N PU)與輕量化AI模型驅動。
耐能智慧創辦人及執行長劉峻誠表示:「耐能作為邊緣側AI先行者 ,很榮幸與和暢科技合作,推動邊緣AI在企業級應用中的進一步落地 。我們的解決方案致力將AI計算推向資料產生端,全面提升資料處理 安全性、即時性與自主性。透過結合和暢科技在Arm架構與智慧裝置 領域的深厚實力,雙方將共同樹立邊緣運算新標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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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辭任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3-19 |
1.發生變動日期:114/03/19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周家駒、李香雲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辭職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06/28~116/06/27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9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於114年3月19日接獲辭任書,董事辭任生效日為1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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